技能鉴定 | 如何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?“十问十答”带你看明白!
- 日期:2021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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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(初级工)、四级(中级工)、三级(高级工)、二级(技师)和一级(高级技师)为基础,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,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,建立技能人才成长通道。企业可设置学徒工、特级技师、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,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;企业还可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。
广东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图
根据《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9〕90号)、《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 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0〕80号)、《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0〕104 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1〕76 号)、《关于印发<广东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(试行)>的通知》(粤技服〔2020〕65号)等文件精神,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,充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,按照“谁用人、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原则,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发展的特点,根据岗位要求、内部管理、员工成长、薪酬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,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,自主确定评价职业(工种)范围,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,自主运用评价方法,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,建立企业技能生态,提升企业发展动能。